GERARDO F. SAMSON JR.,请愿人,VS。菲律宾群岛银行,答辩人。[G.R. 15048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10日
453菲尔。第577章第 150487 号,2003 年 7 月 10 日] GERARDO F. SAMSON JR.,请愿人,VS.菲律宾群岛银行,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银行在处理其客户存款方面的重大过失构成了恶意,需要作出精神损害赔偿。信用对商家来说非常重要,其损失或减值需要予以确认和补偿。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申请[1],寻求撤销上诉法院 2001 年 3 月 30 日的决定[2] 和 2001 年 10 月 22 日的决议 [3]( CA) in CA-GR CV No. 54599。被攻击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因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上诉决定得到确认,修改后的精神损害赔偿减少至 P50,000.00 .”[4] 被攻击的决议驳回了当事方提出的复议动议。事实 CA 将案件的前因总结如下:“Gerardo F. Samson, Jr. 向菲律宾群岛银行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在他的投诉中,[请愿人]除其他外,通过[被申请人的] Express Teller System[,] 24 小时银行服务,他是[被申请人] 储蓄账户编号为 3085-0125-75 的客户/存款人。 ; 1990 年 8 月 20 日,[申诉人] 向其 BPI 账户存入了 Prudential Bank Check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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