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7菲尔。 264 第三庭 [G. R. No. 149416,2003 年 3 月 14 日] CARMELITA V. SANTOS,请愿人,VS.圣米格尔公司,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SANDOVAL-GUTIERREZ, J.:这份由 Carmelita V. Santos 提交的对 certiorari[1] 复审的请愿书对 CA-G.R. 上诉法院的裁决提出质疑。 SP 64223 日期为 2001 年 7 月 4 日,其决议日期为 2002 年 8 月 9 日。 [2]实际情况如下: 1987 年 9 月 15 日,被告 San Miguel Corporation (SMC) 任命请愿人 Carmelita V. Santos 为其吕宋业务啤酒部门的财务总监。 1989 年 9 月 6 日,被申请人的现金部门发布了一份备忘录,禁止在被申请人的工厂和销售办事处兑现个人支票。 [3]备忘录内容如下:“致:所有部门财务官员来自:E. E. NOEL 主题:在工厂/销售办事处检查兑现 “这是重申我们关于在 SMC 工厂和销售办事处兑现支票的政策。此类住宿仅接受以下物品: 支付给 SMC 员工的 SMC 支票;应付给 SMC 员工的 RDBP 支票;未交叉的股息支票。 “必须由收款人自己兑现。支票必须由收款人背书,并在支票背面签名。 “不接受 SMCESALA、SSS、个人支票等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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