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国家银行,请愿人,VS。 FLORENCE O. CABANSAG,受访者。[G.R.不。 157010]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1日
499菲尔。第512章不。 157010,2005 年 6 月 21 日] 菲律宾国家银行,请愿人,VS。佛罗伦萨 O. CABANSAG,答辩人。 PANGANIBAN, J. 判决:法院重申基本政策,即所有菲律宾工人,无论是在本地还是海外就业,都享有菲律宾劳工和社会立法的保护。我们的劳动法规可能不会因外国颁布的法律或判决或商定的规定而失效。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1] 进行复审的请愿书,寻求撤销和撤销 2002 年 7 月 16 日的决定[2] 和 2003 年 1 月 29 日的决议[3]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SP No. 68403 中。 受到攻击的决定驳回了 CA 申请(由在此的请愿人提交),该申请试图推翻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2001 年 6 月 29 日的决议, [4] 确认劳工仲裁员 Joel S. Lustria 2000 年 1 月 18 日的决定。 [5]受到攻击的 CA 决议在此拒绝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事实 上诉法院将事实叙述如下:“1998 年末,[本案被告弗洛伦斯·卡班萨格] 作为游客抵达新加坡。她申请了菲律宾国家银行新加坡分行的工作,这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组建和存在的私人银行公司,主要办事处设在马尼拉罗哈斯大道的 PNB 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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