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I 家庭银行,请愿人,VS。 AMADO FRANCO 和上诉法院,受访者。[G.R. 12349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3日
563菲尔。 495 第三师[G.R.第 123498 号,2007 年 11 月 23 日] BPI 家庭银行,请愿人,VS。 AMADO FRANCO 和上诉法院,被告。 D E C I S I O N NACHURA, J.:银行被劝告以一丝不苟的态度和最大的忠诚度对待其存款人的账户。我们在本案中重申了这一劝告。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关于 Certiorari 的复审请愿书,要求撤销 CA-G.R. 中上诉法院 (CA) 的决定[1]。 CV No. 43424 修改了第 90-53295 号民事案件中的第 90-53295 号民事案件,确认了马尼拉(马尼拉 RTC)第 55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2]。本案起源于上诉人 BPI 家族银行 (BPI-FB) 的表面欺诈行为,据称是被告阿马多·佛朗哥 (Franco) 与其他人合谋,[3] 其中一些人在 BPI-FB 开设并维持单独的账户, San Francisco del Monte (SFDM) 分公司,在一系列交易中。 1989 年 8 月 15 日,Tevesteco Arrastre-Stevedoring Co., Inc. (Tevesteco) 在 BPI-FB 开设了一个储蓄和活期账户。此后不久,即 1989 年 8 月 25 日,First Metro Investment Corporation (FMIC) 也在 BPI-FB 的同一分行开设了一个定期存款账户,存款为 P100,000,000.00 披索,一年后到期。随后,在 1989 年 8 月 31 日,佛朗哥在 BPI-FB 开设了三个账户,即活期存款 [4] 储蓄 [5] 和定期存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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