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PANTO CONSOLIDATED MINING COMPANY,请愿人,VS。 LEPANTO 当地员工工会,受访者。[G.R. 【第16171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0日
584菲尔。第472章第 161713 号,2008 年 8 月 20 日] LEPANTO CONSOLIDATED MINING COMPANY,请愿人,VS. LEPANTO 当地员工工会,受访者。 R E S O L U T I O N CARPIO, J.:法院审理的案件是针对 CA-G.R. 上诉法院 2003 年 7 月 22 日的决定[2] 和 2004 年 1 月 20 日的决议[3] 的复审请求[1]。 SP No. 60644。Lepanto Consolidated Mining Company[4](申请人)是一家国内矿业公司。勒班陀当地员工工会(被投诉人)是申请人的员工担任员工职位的正式认证的谈判代理人。 1998 年 11 月 28 日,请愿人和被申请人签订了 1998 年 7 月 1 日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第四份集体谈判协议(第四份集体谈判协议)。第四份集体谈判协议规定: 第 VIII 条 - 夜班差价 第 3 节。夜班工资。 - 公司应继续向谈判单位内的所有涵盖员工支付第一班和第三班工作的夜班差价,如下所示: 对于第一班(晚上 11:00 至早上 7:00),差薪为 20基本费率的 %。对于第三班(下午 3:00 至晚上 11:00),差额工资将为基本工资的 15%。...
LEPANTO CONSOLIDATED MINING COMPANY,请愿人,VS。 LEPANTO 当地员工工会,受访者。[G.R. 【第161713号】pdf预览版
LEPANTO CONSOLIDATED MINING COMPANY,请愿人,VS。 LEPANTO 当地员工工会,受访者。[G.R. 【第161713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