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7菲尔。 285 第一师 [ G.R.第 167330 号,2008 年 6 月 12 日] PHILIPPINE HEALTH CARE PROVIDERS, INC.,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ORONA, J.:医疗保健协议是否属于保险合同性质,因此需缴纳根据第 8424 号共和国法案(1997 年税法)第 185 条征收的文件印花税 (DST)?这是第一印象的问题。上诉法院 (CA) 在其 2004 年 8 月 16 日的 CA-G.R. 判决[1] 中作出了肯定回答。 SP 编号 70479。请愿人 Philippine Health Care Providers, Inc. 不相信,并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在本请愿书中抨击 CA 的决定。请愿人是一家国内公司,其主要目的是“[t] 建立、维护、实施和运营预付费集体实践医疗保健提供系统或健康维护组织,以照顾参加医疗保健计划的病人和残疾人,以及规定该组织的行政、法律和财务责任。”[2] 参加其医疗保健计划的个人每年支付会员费,并有权获得由其正式许可的医生提供的各种预防、诊断和治疗性医疗服务,参与团体的专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其拥有、经营或认可的医院或诊所实施健康提供系统。 [3]请愿人的会员资格或医疗保健协议[4] 的相关部分规定: VII 福利 根据本协议第 VIII 条[关于先前存在的医疗状况]和 X[关于报销要求],成员应在本协议下享有以下福利: 住院服务。...
菲律宾医疗保健提供者公司,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167330号】pdf预览版菲律宾医疗保健提供者公司,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167330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