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3菲尔。 286 第二师 [ G.R.第 174833 号,2010 年 12 月 15 日] MYRNA P. MAGANA,请愿人,VS。 MEDICARD PHILIPPINES, INC. 和上诉法院、被告。 D E C I S I O N CARPIO, J.:本案解决了上诉法院裁决 [2] 的复审请求 [1],该裁决 [2] 免除被告 Medicard Philippines, Inc. 在非法解雇诉讼中恢复工资的责任。事实 1990 年 6 月,被诉人 Medicard Philippines, Inc.(被诉人)是一家健康维护组织,聘请了请愿人 Myrna P. Magana(请愿人)作为公司护士,被诉人向其公司客户马尼拉亭阁酒店(酒店)详细介绍了该护士。虽然答辩人最初以试用期聘用请愿人,但在 1993 年 2 月,答辩人将请愿人的就业状态转为永久。1994 年 10 月,答辩人立即被另一名护士取代。被申请人代替护理相关职位,向请愿人提供联络官职位。请愿人认为该提议不可接受并且她继续不被分配,因此起诉被告和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的酒店非法解雇和支付福利和损害赔偿金。劳动仲裁员的裁决 劳动仲裁员[3] 为请愿人作出裁决。[4]仲裁人认定被申请人仅仅是酒店的劳务承包商,对申请人行使控制权和终止权。仲裁员认为酒店对请愿人的简要更换表明她没有理由解雇她并且是恶意的。... MYRNA P. MAGANA,请愿人,VS。 MEDICARD PHILIPPINES, INC. 和上诉法院、被告。[G.R. 174833号】pdf预览版 MYRNA P. MAGANA,请愿人,VS。 MEDICARD PHILIPPINES, INC. 和上诉法院、被告。[G.R. 174833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