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航空公司,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17878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9日
646菲尔。 184 第三分区 [ G.R.第 178788 号,2010 年 9 月 29 日] 联合航空公司,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判决 VILLARAMA, JR., J.:我们面前是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经修订)2007 年 7 月 5 日的决定 [1] 的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要求复审的请愿书。 CTA 中的 Banc (CTA En Banc) EB 第 227 号驳回了请愿人的 503 万披索退税要求。无可争议的事实如下: 申请人 United Airlines, Inc. 是一家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组建和存在的从事国际航空业务的外国公司。请愿人曾经是一家在线国际客运和货运航空公司,即它曾经运营过从菲律宾出发的客运和货运航班。自 1998 年 2 月 21 日起停止进出菲律宾的客运航班后,请愿人在菲律宾指定了一名销售代理 -- Aerotel Ltd. Corp.,该公司是多家国际航空公司的独立总销售代理。 [2 ]请愿人继续经营从菲律宾起飞的货运航班,直至 2001 年 1 月 31 日。 [3] 2002 年 4 月 12 日,请愿人根据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典 (NIRC) 第 28(A)(3)(a)[4] 条与第 4 条相关的规定,向被诉专员提出所得税退税申请(7)[5]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关于所得税的公约(RP-美国税收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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