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0菲尔。第421章第 146206 号,2011 年 8 月 1 日] 圣米格尔食品公司,请愿人,VS.圣米格尔公司监事和豁免工会,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ERALTA, J.:本案中的问题涉及将员工纳入 3 级和 4 级主管,以及将豁免员工纳入提议的谈判单位,从而允许他们参与认证选举;应用“社区或共同利益”测试;而对属于保密员工类别的员工的认定,并不新颖。在 G.R.第 110399 号,题为 San Miguel Corporation Supervisors and Exempt Union v. Laguesma,[1] 法院认为,即使他们处理有关技术和内部业务运营的机密数据,监督员工 3 和 4 以及请愿人 San Miguel Foods 的豁免员工, Inc. (SMFI) 不应被视为机密员工,因为这与劳资关系无关,尤其是谈判和申诉解决。因此,他们被允许组成一个适当的谈判单位,以进行集体谈判。法院还宣布,属于 San Miguel Corporation Magnolia Poultry Products Plants 位于 Cabuyao、San Fernando 和 Otis 的三个不同工厂的员工具有“利益共同体或共同利益”,构成一个单一的谈判单位。他们从事相同性质的工作,获得相同的工资和报酬,最重要的是,在协同活动中拥有共同的利益。这三个工厂的地点不同并不重要,因为它们不妨碍单一谈判代表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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