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0菲尔。 155 第一师 [ G.R.第 177743 号,2012 年 1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LFONSO FONTANILLA Y OBALDO,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BERSAMIN, J.:自卫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是受害者必须对被告进行非法侵略。如果没有这种非法侵略,被告就不能援引自卫作为正当理由。被告请求复审和撤销 2006 年 6 月 29 日颁布的决定,[1] 上诉法院 (CA) 确认了他在 Balaoan 的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34 分庭对谋杀罪的定罪, 拉联合。前因 晚上 9 点 30 分左右。 1996 年 10 月 29 日,何塞·奥莱斯 (Jose Olais) 在拉乌尼翁 (La Union) 巴拉安省 Butubut Oeste 的省道上行走时,阿方索·丰塔尼拉 (Alfonso Fontanilla) 突然用一块名为 belang 的木头击中了他的头部。 [2]奥莱斯脸朝下倒在地上,但丰塔尼拉又用一块石头击中了他的头部。 Fontanilla 拒绝第三次打 Olais,只是因为 Joel Marquez 和 Olais 的女婿 Tirso Abunan 对他大喊大叫,导致他逃跑。 Marquez 和 Abunan 将他们的岳父送往一家医疗诊所,Olais 在抵达时被宣布死亡。 [3] 1997 年 4 月 25 日,拉乌尼翁省检察官办公室在 RTC 提交了对 Fontanilla 谋杀的信息,即: 1996 年 10 月 29 日左右,在 Barangay Butubut Oeste 市的省道沿线菲律宾拉乌尼翁省巴拉奥安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蓄意杀人,并有明显的预谋和背叛行为,当时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袭击、袭击和罢工一根长长的椰子夜棍,然后用石头击打何塞·奥莱斯的头部,从而造成后者头部受伤,导致后者死亡,从而对受害者的继承人造成损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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