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菲尔。 259 第一师 [ G.R.第 195528 号,2013 年 7 月 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OSE CLARA Y BUHAIN,被告上诉人。判决 PEREZ, J.:这是本案被告 Joel Clara y Buhain (Joel) 针对上诉法院 (CA) 的判决 [1] 提出的上诉,该判决确认了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作出的定罪判决。违反 RA 第 II 条第 5 节编号 9165.[2]控方的事实陈述如下:控方证人 P03 莱昂纳多·R·拉莫斯 (P03 拉莫斯) 叙述说,他在他们的办公室地区反非法药物特别工作组 (DAID -SOTG) 于 2005 年 9 月 12 日在奎松市举行。[3]他回忆说,当天下午4时左右,一名男性线人来到他们办公室,告知一名名叫“宁宁”的人在奎松市Balonbato Salvador Drive 22-C号贩毒。 .[4]警察小组负责人 SPO2 Dante D. Nagera (SPO2 Nagera) 向其办公室主任 Gerardo B. Ratuita 上校 (Col. Ratuita) 批准了此事,以进行一次买断行动。 [5]创建了一个由 SPO2 Nagera、PO1 Peggy Lynne V 组成的买断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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