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6菲尔。第487章第 181827 号,2011 年 2 月 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JOSE GALVEZ Y BLANC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LEONARDO-DE CASTRO, J.:这是对 CA-G.R. 上诉法院判决 [1] 的上诉。 CR.-H.C. 2007 年 7 月 13 日的第 02275 号确认对被告上诉人 Jose Galvez y Blanca 犯有强奸罪的定罪。在布拉干省马洛洛斯地区审判法院 (RTC) 中针对被告上诉人 Galvez 提交了五份单独的信息:刑事案件编号 3190-M-2002:那是在 1999 年的某个时候,在布拉干省安加特市,菲律宾,并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利用当时十 (10) 岁且具有猥亵设计的上述 AAA [2] 的幼稚和天真,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亲吻、触摸乳房并将手指插入该AAA的私处,从而危及她的健康和安全,严重影响她的情绪和心理健康和发展。 [3]第 3191-M-2002 号刑事案件:在 2000 年的某个时候,在菲律宾布拉干省的安加特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利刃武器,那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以及下流的设计,违背她的意愿,未经她的同意,与他当时十一 (11) 岁的孙女 AAA 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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