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OBALDO BANDRIL Y 表,被告上诉人。[G.R. 【第21220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第763章150 第三师 [ G.R.第 212205 号,2015 年 7 月 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OBALDO BANDRIL Y 表,被告上诉人。判决 VILLARAMA, JR., J.:上诉是上诉法院 (CA) 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判决[1]。 CR.-H.C.第 05527 号确认上诉人对三项强奸罪和一项淫荡行为的定罪。上诉人被控三度强奸他 14 岁的女儿 AAA,[2] 并试图在另一次强奸她。四个信息如下: [刑事案件编号 CR-08-9204] 2007 年 3 月,晚上 11 点左右,或多或少,在 Sitio [XXX],Barangay [XXX],菲律宾东民都洛省维多利亚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出于色欲、淫荡和不贞的欲望,并以武力、暴力、威胁和恐吓手段,甚至利用他的对当时十四 (14) 岁的私人申诉人 [AAA] 的道德权威和影响,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违背她的意愿和未经她的同意对她进行性交,从而违反她的人格和贞操,贬低、贬低和贬低上述 [AAA] 作为儿童和人类的内在价值和尊严的性虐待行为,对她造成损害和偏见。在犯罪中,符合条件的关系条件是伴随的,被告是申诉人的父亲,而申诉人当时未满十八 (18)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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