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菲尔。 28 二级 [ G.R.第 191756 号,2013 年 11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JONAS GUILLEN Y ATIENZ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DEL CASTILLO, J.:上诉是上诉法院 (CA) 于 2009 年 11 月 26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1]。 CR-H.C.第 03476 号,确认了 2008 年 6 月 10 日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48 分庭的裁决[2],裁定上诉人 Jonas Guillen y Atienza 犯有强奸罪的合理怀疑罪名成立。 2002 年 5 月 31 日,一份信息 [3] 被提交,指控上诉人犯有强奸罪,其中的指控部分如下: 2002 年 5 月 20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上述被告,以武力、暴力和恐吓的方式,进入“AAA”的房间,[4] 用一根巴里松戳她的脖子[,] 强迫她躺下[在] 地板上,用他的大腿压她并把她移开掸子和内裤,然后拉下他的三角裤和短裤,当场故意、非法和重罪[插入]他的阴茎进入她的阴道,并成功地在违背后者的意愿和同意的情况下获得了“AAA”的肉体知识,从而严重危及[她]的成长和发展对所说的“AAA”的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 2002 年 7 月 11 日被提审时,上诉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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