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运(菲律宾)公司,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19690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3日
706菲尔。第442章No. 196907, March 13, 2013 ] NIPPON EXPRESS (PHILIPPINES) CORPORATION, REITTIONER, 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判决 MENDOZA, J.:本法院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对 Certiorari 的复审申请,寻求撤销税务上诉法院 (CTA) En Banc 2011 年 5 月 13 日的决议[1]在 CTA 中EB第 505 号(C.T.A. 案号 6688)题为“美国国税局局长诉日本通运(菲律宾)公司”。 Facts 请愿人 Nippon Express (Philippines) Corporation(请愿人)是一家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组织和注册的公司。它也是在国税局 (BIR) 大纳税人区注册的增值税 (VAT) 实体。 [2] 2001 年,它定期提交修正后的季度增值税申报表。 2003 年 4 月 24 日,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退还 20,345,824.29 欧元,是由于其 2001 年实际零税率销售产生的超额进项税额,计算如下:[3] 应税销售销项税额(10%) P 5,827,022.20 减: 应税销售进项税额 (1,789,111.32) 零税率销售进项税额 (24,38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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