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 THE INSULAR LIFE ASSURANCE CO. LTD.,答辩人。[G.R. 19719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735 菲尔。 287 第一师 [ G.R.第 197192 号,2014 年 6 月 4 日]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岛民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答辩人。判决 REYES, J.:“法院一次又一次地认为,当法院制定适用于某种事实状态的法律原则时,它会坚持这一点,这是一种非常可取和必要的司法实践。原则并将其应用于未来所有事实基本相同的案件。遵循先例和非安静的行动。坚持决定,不要打扰已经解决的事情。遵循先例只是意味着为了确定性,如果事实基本相同,即使当事人可能不同,在一个案件中得出的结论也应适用于随后的案件。它源于正义的第一原则,即在没有任何强有力的反补贴考虑的情况下,类似的案件应该以同样的方式裁决。因此,如果当事方提出与同一事件相关的相同问题,与之前由主管法院提起诉讼并作出裁决的案件类似,则遵循先例规则将阻止任何对同一问题重新提起诉讼的尝试。 ”[1] 本案是国税局局长(请愿人)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The Insular Life Assurance Co., Ltd.(被申请人)提出的对 Certiorari[2] 复审的请愿书,质疑税务上诉法院 (CTA) 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的决定[3] 和 2011 年 6 月 13 日的决议[4] 在 CTA EB Case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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