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DRIGO LAPORE,被告上诉人。[G.R. 19119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2日
761 菲尔。 196 第一师 [ G.R.第 191197 号,2015 年 6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RODRIGO LAPORE,被告上诉人。决议 PEREZ, J.:审查是对被告上诉人 RODRIGO LAPORE (Lapore) 的强奸定罪,如第 266-A 条所定义,并根据经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第 266-B 条对 AAA 实施处罚。 [ 1] 2007 年 3 月 20 日,地区审判法院 (RTC) 50 分庭,公主港市,在第 15286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裁决[2] 得到上诉法院 2009 年 10 月 12 日的裁决[3] 的确认在 CA-GR CRH.C.第 02771 号信息。 1998 年 10 月的某个时候,在菲律宾巴拉望省奎松省的 Barangay Berong (sic) 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武力、威胁, 暴力和恐吓以及猥亵的设计,(原文如此)和(原文如此)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与一名 AAA,一名 13 岁的女孩,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有(原文如此)肉体知识,她的伤害和偏见。违反法律。 [4]虽然 1999 年 1 月 26 日发出逮捕令,但 Lapore 一直逍遥法外,直到 2000 年 2 月 11 日被捕。在传讯期间,Lapore 对犯罪行为表示不认罪。随后对案情进行审判。起诉证据 受害者 AAA 是十三 (13) 岁,不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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