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ENN VIÑAS,请愿人,VS。 MARY GRACE PAREL-VIÑAS,答辩人。[G.R.不。 208790]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1日
751菲尔。第762章第 208790 号,2015 年 1 月 21 日] GLENN VIÑAS,请愿人,VS。玛丽·格雷斯·帕雷尔-维亚斯,答辩人。 REYES, J. 的决议: 2013 年 1 月 29 日作出的决定 [1] 和 2013 年 8 月 7 日由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发布的决议 [2] 供审查。 CV No. 96448。CA 在民事案件号 SP-6564(09) 中撤销了圣巴勃罗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30 分庭 2010 年 1 月 29 日的裁决[3],该裁决宣布格伦·维纳斯 (Glenn) 和玛丽·格蕾丝·帕雷尔-维纳斯 (Mary Grace) 之间的婚姻无效。前因 1999 年 4 月 26 日,格伦和玛丽格蕾丝(分别为 25 岁和 23 岁)在八打雁省利帕市举行的民事仪式上结婚。 [4]玛丽格蕾丝那时已经怀孕了。然而,婴儿因虚弱和营养不良在出生时死亡。格伦声称婴儿的死亡是由于玛丽·格蕾丝在怀孕期间大量饮酒和吸烟造成的。这对夫妇住在一个屋檐下。 Glenn 是一名酒保,而 Mary Grace 是一名生产工程师。 2006 年 3 月的某个时候,玛丽·格蕾丝离开了她与格伦共享的家。格伦随后发现玛丽格蕾丝去迪拜工作。在提交即时请愿书时,玛丽·格雷斯还没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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