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菲尔。 273 第三师[G.R. No. 181710, March 07, 2018 ] CITY OF PASIG 和 CRISPINA V. SALUMBRE,以她作为 PASIG 市 OIC 市财务主管的身份,请愿者,VS.马尼拉电气公司,答辩人。 DECISION MARTIRES, J.:根据 1991 年的地方政府法典 (LGC),市政当局无权向其领土管辖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持有人征收和征收特许经营税。该权限仅属于省市。 [1]因此,市政当局征收的特许经营税是无效的。随后将自治市转变为城市并不能消除这种无效性。在 bar 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要求撤销上诉法院 (CA) 于 2007 年 8 月 28 日的决定[2] 和 2008 年 2 月 8 日的决议[3] - GR CV No. 81255 题为“马尼拉电力公司诉帕西格市等”。事实 1992 年 12 月 26 日,Pasig 市的 Sangguniang Bayan 颁布了第 25 号法令,根据其第 3 条第 32 节,对在市内通过特许经营进行的所有商业风险经营征收特许经营税,如下所示: 第 3 条 – 特许经营税 第 32 条。征税。 – 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或给予豁免,但在巴石市享有特许经营权并开展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或协会,均应按 50% (50%) 的税率缴纳特许经营税。上一日历年在巴石经营业务的总收入的百分之一 (1%)。...
帕西格市和克里斯皮纳诉萨伦布雷,她作为帕西格市的 OIC 市财务主管,请愿者,VS。马尼拉电气公司,答辩人。[G.R. 181710号】pdf预览版帕西格市和克里斯皮纳诉萨伦布雷,她作为帕西格市的 OIC 市财务主管,请愿者,VS。马尼拉电气公司,答辩人。[G.R. 181710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