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区 [ G.R.第 238176 号,2019 年 1 月 1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RAMON BAY-OD,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ERALTA, J.:上诉法院 (CA) 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在 CA-G.R. 中对判决 [2] 提出上诉 [1]。 CR-HC 第 08666 号,确认了上诉人 Ramon Bay-od 对符合条件的法定强奸罪的定罪。前因:2014 年 4 月 11 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6-A(1)(d)[3**] 条第 266-A(1)(d)[3**] 条规定的法定强奸犯罪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6-B[4] 条第 5 款第 5 项的条件。经修订的刑法修订版 (RPC) 已在伊富高拉加维地区审判法院 (RTC) 对上诉人提起诉讼。该信息指控上诉人对 AAA 有性关系,[5] 一个当时只有六 (6) 岁的女孩:那是在 2011 年或大约在 2011 年,在 CCC,因此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诉人] , 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通过将他的阴茎插入受害者的阴道,对当时 6 岁的未成年人 AAA 进行性了解。违反法律以及对受害者的损害和偏见。 [6]该信息被抽到拉加维 RTC 的第 14 分局,并被列为第 2224 号刑事案件。在被告知对他的指控后,上诉人提出了无罪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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