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区 [ G.R.第 218277 号,2020 年 11 月 9 日 ]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诉 XXX[1],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HERNANDO, J.:本上诉驳斥了上诉法院 (CA) 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2]。 CR-HC 第 05315 号,确认了 2011 年 11 月 11 日地区审判法院 (RTC) 在 Crim 中的奎松市第 106 分庭的判决[3]。案件编号:Q-08-151411,认定被告上诉人 XXX(被告上诉人)犯有法定强奸罪。前因 在 2008 年 3 月 26 日的一份信息 4 中,被告上诉人被指控犯有法定强奸罪,其指控部分内容如下: 2008 年 3 月 22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以武力和恐吓,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对 [AAA] 的人,5 他自己的女儿,9 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行为,当时在那里脱掉她的衣服并将他的 [阴茎插入] 她的阴道违背她的意愿和未经她的同意,对上述被冒犯方的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 [6]在传讯期间,被告上诉人提出“无罪”抗辩。[7] 起诉版本:下午 6:00 左右。 2008 年 3 月 22 日,受害人 AAA 与她的两个兄弟、她的祖母和她的父亲在家中,这里被指控为上诉人。 BBB,[8] 她的母亲,当时正在外面卖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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