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出口和投资担保(外币承诺限制)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8年
根据 1991 年《出口和投资担保法》第 15(3) 条提交下议院的命令草案,供下议院通过决议批准。 1998 年法定文书草案第 出口和投资担保 1998 年出口和投资担保(外汇承诺限制)令 1998 年生效 1998 年生效 国务卿行使第 6(4) 条赋予她的权力( a) 根据 1991 年出口和投资担保法 (1) 以及使他能够为此而授权的所有其他权力,特此发布以下命令,该命令的草案已提交下议院并经下议院决议批准1. 本命令可称为 1998 年出口和投资担保(外币承诺限制)令,并于其颁布之日的次日生效。外汇承诺限额的增加 2. 1991 年出口和投资担保法第 6(1)(b)条的限额特此提高至 250 亿特别提款权。经国务卿授权签署 1998 年贸易和工业部负责小型企业、贸易和工业的议会副国务卿 我们同意制定本命令 1998 年英国财政部的两位上议院委员 解释性说明(本说明是1991 年《出口和投资担保法》第 6(1)(b) 条限制国务卿根据该法某些部分作出的与出口有关的安排的外汇承诺总额并为 150 亿特别提款权提供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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