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2 年国际发展法》第 11(5) 条提交下议院的命令草案,供下议院通过决议批准。 2006 年第 XXXX 号法定文书草案 国际开发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基金第八次增资)令 2006 年制定 2006 年生效 2006 年本命令是在行使 2002 年国际开发法案第 11 条赋予的权力时制定的(法案)(1)。该法案第 11 条规定,如果联合王国政府有义务向多边开发银行支付相关款项,国务卿可以支付第 11(3) 条规定的相关款项和其他相关款项。付款必须由国务卿在财政部批准下下达的命令批准。与此类银行相关的付款包括成员根据任何安排向银行支付的进一步付款,超出初始认购或对银行股本的其他初始出资。根据该法案第 11(4) 条,本命令由国务卿在财政部批准下作出。根据该法案第 11(5) 条,本命令的草案已提交下议院并经下议院决议批准。因此,国际发展大臣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6 年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基金第八次增资)命令,并立即生效。解释 2. 在本命令中,协议是指 1965 年 12 月 4 日成立亚洲开发银行的协议(2);银行是指根据协议设立的亚洲开发银行;第八次增资决议是指第 8 号决议。...
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基金第八次增资)令 2006pdf预览版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基金第八次增资)令 200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