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英国铁路(第 2 号)法案 1992 第十章 授权英国铁路委员会建造工程和征用土地的法案;赋予董事会进一步的权力;以及其他目的。 1992 年 6 月 18 日 鉴于 (1) 根据 1962 年运输法和 1962 年 c。 46. 英国铁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成立 (2) 根据 1962 年上述法案(除其他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英国提供铁路服务,并与提供铁路服务,提供董事会认为合宜的其他服务和设施,并就所有这些铁路和其他服务和设施适当考虑运营的效率、经济性和安全性 (3) 合宜委员会应被授权建造本法授权的工程并购买或使用本法所指的土地 (4) 本法所载的其他权力应授予委员会,并且应制定本法其他规定 (5) 显示依本法拟建工程的线路或状况及水平的平面图及剖面图,以及本法授权购买或使用的土地的平面图,以及一本书r包含上述土地的所有者和承租人或知名所有者和承租人以及占用者姓名的此类计划的参考资料已正式存放在议会秘书办公室和下议院私人法案办公室,以及与可能建造上述工程或上述土地所在的伦敦自治市镇、郡和都会区议会的适当官员,本法中将这些计划、剖面和参考书分别称为交存计划, 交存的章节和交存的参考书 (6) 本法的目的不能在没有议会授权的情况下实现,因此请陛下批准,并由女王陛下颁布,经上议院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在本届议会中召集,并由上议院授权,如下第 I 部分初步 1Sh或标题 本法案可引称为英国铁路(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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