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 年拉内利区议会(大芬河口)法案

相关行业:英国地方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1年06月27日
1991 年拉内利区议会(大芬河口)法案 1991 第十章 一项旨在取消拉内利南部大芬河部分航行权的法案;并用于连接或其他目的。 1991 年 6 月 27 日 鉴于 (​​1) Llanelli 自治市镇由 Llanelli 自治市镇议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管理和当地政府 (2) Llanelli 的大芬河支流(也称为新大芬河) ) 流入 Lliedi 河,以前通向一个名为 Great Western Dock 的码头,该码头已不复存在,多年前已被填满 (3) Llanelli Harbour Trust 对 Llanelli 南部的某些沿海水域具有保护功能包括 Burry、Loughor 和 Lliedi 河的通航水域;大芬河部分航道包括通航水域,Llanelli Harbour Trust 的功能是否延伸到这些通航水域尚不确定 (4) Llanelli 南部地区的煤炭和其他重工业衰退,留下被忽视和废弃的土地在南 Llanelli 海岸及其周边地区,理事会已决定与威尔士发展署共同开展该地区的开发和再生计划 (5) 拟议的再生计划包括建设沿海连接公路和其他将南拉内利海岸周围的土地改造成一个新的中心的工程,包括住房、商业园区和休闲设施 (6) 为使拟议的重建计划得以实施,大芬河部分地区的所有航行权是权宜之计(7) 宜制定本法的其他规定 (8) 本法的目的不能生效未经议会授权影响 (9) 关于促进本法案的法案,1972 年 c. 第 239 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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