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伦敦港区发展公司法

相关行业:英国地方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4年07月21日
London Docklands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Act 1994 1994 CHAPTER xiii 赋予伦敦码头开发公司权力的法案,以管理和监管其区域内的某些土地和水域,以及其他土地和水域;以及其他目的。 1994 年 7 月 21 日鉴于 (1) 根据 1980 c。 65. 1980 年地方政府、规划和土地法,伦敦港区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 S.I. 1981936 成立。伦敦港区发展公司(地区和宪法)令 1981 年作为一个地区的城市发展公司由该命令指定位于大伦敦范围内,包括伦敦的纽汉区、南华克区和塔哈姆雷特区的部分地区,以确保其区域的再生 (2) 公司认为,本法案赋予的权力将(3) 在公司区域内有各种土地和水域,这些土地和水域以前由伦敦港务局的运营码头组成(其中某些水域现在不再可供航行),用于水上活动体育和休闲活动,以及通过娱乐和其他工艺 (4) 应授权公司管理和管理这些土地和水域以及其他区域 (5) 应制定本法中的其他规定 (6) 标有存放地图的地图,显示本公司拟指定的公司管辖范围法案已存放在议会书记办公室和下议院私人法案办公室以及伦敦路易斯汉姆、纽汉、南华克和塔哈姆雷茨市议会的适当官员 (7) 对象未经议会授权不得实施本法,因此请陛下同意,该法可由女王陛下在精神和世俗上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并由女王陛下颁布,以及下议院,在本届议会中,经议会授权,如下: 第一部分 IPRELIMINARY 1Short title 本法案可被称为 1994 年伦敦港区开发公司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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