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 Forestry Act (Northern Ireland) 2010 2010 CHAPTER 10 就林业及相关事宜作出规定的法案。 2010 年 6 月 28 日由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而颁布,如下第 1 部分 N.I. 部门的一般职责 N.I. 1(1)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司)负有促进植树造林和可持续林业的一般职责。 (2) 该部门必须履行 (a) 与林地有关的职责,以促进和鼓励公众享受和娱乐使用该土地; (b) 就其他森林而言,以促进这些森林的社会效益的方式。 (3) 在本法中,森林包括林地;林业包括 (a) 林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以及保持充足的生长树木储备; (b) 森林的管理和开发,以促进保护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林地是指该部门为履行本法规定的任何职能而持有的任何土地;林产品是指源自林业或在林业过程中生产的木材和其他产品。部门的主要权力 N.I. 2(1) 该部门可以 (a) 通过协议获得其为执行本法规定的任何职能或与其相关的任何土地; (b) 处置任何林地; (c) 该部门认为为履行本法规定的任何职能所必需的,在林地上建造建筑物和进行其他工程; (d) 按照部门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就土地的造林(包括清理、排水、围栏、种植或重新种植和维护)向任何 (i) 拥有该土地的人支付费用;或 (ii) 在该部门看来在该土地上拥有大量财产, (e) 根据该部门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为林业管理目的支付款项;或(f) 建立和经营或协助建立和经营林地工业; (g) 管理、种植或以其他方式将部门持有的任何土地用于与林业有关的目的; (h) 获取林产品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属于该部门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林产品,并普遍促进林产品的供应、销售和使用; (i) 就任何森林或任何适合林业的土地的清理、排水、围栏、种植或补种、维护、使用、管理或监督,承担或提供协助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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