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 2014 年财务规定法(北爱尔兰) 2014 年第 6 章废除 1968 年发展贷款(农业和渔业)法(北爱尔兰)的法案;使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能够向某些港口当局支付补助金;修订 1977 年 (北爱尔兰) 差饷令;就在法庭上支付资金利息作出规定;作出规定,使北爱尔兰住房执行官能够收回某些费用;为披露由主计长和审计长获取的用于数据匹配目的的数据作出规定;使司法部能够向某些为警察等提供服务的机构付款;以及与这些事项有关的目的。 2014 年 4 月 28 日由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后颁布,废除 1968 年北爱尔兰发展贷款(农业和渔业)法(北爱尔兰)。 1 1968 年发展贷款(农业和渔业)法(北爱尔兰)被废除。支付给某些港口当局的与费用有关的补助金N.I. 2 在 1970 年港口法(北爱尔兰)(a)第 4 节后插入 4A 向某些港口当局支付的与费用有关的补助金 (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经批准财政和人事部可向港口当局提供与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为本法目的行使职能有关的任何可从收入中收取的费用的财政援助,这些费用是由当局在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认为该当局没有收到足够的收入来支付其费用的期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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