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地方政府财政法案(北爱尔兰) 2011 2011 第 10 章 为区议会的财政事务作出规定的法案;就向区议会的拨款及区议会向议员支付的款项及其他款项作出规定。 2011 年 3 月 16 日由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后颁布,如下修改等(不更改文本) C1Act 职能转移(8.5.2016)由部门(职能转移)命令(北爱尔兰)爱尔兰)2016(S.R. 201676),艺术。 1(2),Sch。 5 分。 1(与第 9(2) 条)第 1 部分 N.I.财务管理 修改等(不更改文本)C2Pt。 1 经修改 (2.4.2012) 由 2012 年地方政府(组成联合委员会作为机构公司)命令(北爱尔兰)(S.R. 201210)应用,艺术。 1, 4 C3Pt。 1 适用于 2015 年地方政府(组成联合委员会和法人团体)令(北爱尔兰)(S.R. 2015183)的修改(1.4.2015),艺术。 1, 4 GeneralN.I.作出安排的责任N.I. 1(1) 理事会应安排妥善管理其财务。 (2) 理事会应指定理事会的一名官员为其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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