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石棉相关条件)法(北爱尔兰)2011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5日
你。损害(石棉相关疾病)法案(北爱尔兰)2011 2011 第 28 章规定某些与石棉相关的疾病是可诉的人身伤害;并用于连接目的。 2011 年 7 月 25 日由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后颁布,如下胸膜斑块 N.I. 1(1) 石棉相关性胸膜斑块是一种人身伤害,就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诉讼而言构成可诉损害。 (2) 任何规定石棉相关胸膜斑不构成可诉损害的法律规则在其具有该效果的范围内不再适用。 (3) 但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任何决定某人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能对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负责的法律规定或规则。 (4) 在本节和第 2 节中,法定条款具有 1954 年(北爱尔兰)解释法 (c. 33) 第 1(f) 节赋予的含义。胸膜增厚和石棉沉着症2(1) 为免生疑问,第 (2) 款中提及的未造成或未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是人身伤害,就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而言构成可诉损害受伤。 (2) 这些情况是 (a) 石棉相关的胸膜增厚; (b) 石棉沉着症。 (3) 任何以此类条件不构成可诉损害为效力的法律规则,在其具有该效力的范围内不再适用。 (4) 但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任何决定某人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能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负责的法律规定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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