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动物福利法(北爱尔兰) 2011 2011 第 16 章 对动物福利作出规定的法案。 2011 年 3 月 29 日由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而颁布,如下第 1 部分 N.I.介绍本法案适用的动物N.I. 1(1) 在本法中,除第 (4) 和 (6) 款外,动物是指除人以外的脊椎动物。 (2) 本法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于处于胎儿或胚胎形式的动物。 (3) 该部门可以为本法的全部或任何目的通过法规 (a) 扩展动物的定义,以包括任何种类的无脊椎动物; (b) 修改第 (2) 款,将本法的适用范围从法规中规定的早期发育阶段扩大到动物。 (4) 第 (3) 款下的权力只有在该部门根据科学证据信纳有关种类的动物能够承受疼痛或痛苦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5) 在根据第 (3) 款制定法规之前,该部门必须咨询该部门认为合适的代表相关利益的人员。 (6) 在本节中,脊椎动物是指脊索动物门脊椎动物亚门的任何动物,无脊椎动物是指不属于该亚门的任何动物。受保护动物N.I. 2 就本法而言,动物是受保护的动物,如果 (a) 它属于在北爱尔兰普遍驯化的动物, (b) 无论是永久还是临时处于人类控制之下,或 ( c) 它不是生活在狂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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