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请自来的服务(贸易和商业目录)法(北爱尔兰)2010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你。主动服务(贸易和商业名录)法(北爱尔兰) 2010 2010 第 15 章 对贸易或商业名录条目收费作出规定的法案。 2010 年 12 月 15 日 经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后颁布如下。控制目录条目的收费N.I. 1(1) 个人 (P) 不承担因将与 P 或 Ps 相关的条目包含或安排包含在目录中而收取任何费用(并有权收回已支付的任何款项)的责任贸易或业务,除非满足第 2、3、4 或 5 条的要求。 (2)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任何 F1 消费者合同(信息、取消和附加费用)条例 2013 年文本修订 F1Words 中的权利。 1(2) 由 2013 年消费者合同(信息、取消和附加费用)条例 (S.I. 20133134) 取代 (13.6.2014)(根据开始的 S.I. 的第 1(2) 条申请),第 1(2) 条。 1(1),Sch。第 4 段13 (with reg. 6) 允许的费用N.I.如果订单签署了 N.I.,则允许收费。 2 如果 P 或代表 P 签署了通过属于 P 的订单或其他文具(可以以电子方式发送)并带有 P 的姓名和地址(或一个或多个 Ps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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