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教育法(北爱尔兰) 2014 2014 第 12 章 规定教育局的设立和职能的法案;赋予教育部向部门机构拨款的权力;并用于连接目的。 2014 年 12 月 11 日由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后颁布如下教育管理局 N.I.教育局 N.I. 1(1) 应设立一个法人团体,称为教育局(在本法中称为教育局)。 (2) 附表 1 适用于管理局。管理局的职能N.I. 2(1) 管理局具有根据本法或根据本法转让给它的职能,或根据本法或任何其他法定条款授予或强加给它的职能。 (2) 教育和图书馆委员会根据任何法定条文在紧接移交日期之前可行使的职能在该日期移交给管理局。 (3) 管理局有责任(在其权力范围内)鼓励、促进和促进共享教育。 (4) 管理局有责任(在其权力范围内)鼓励、便利和促进社区使用资助学校的校舍。开始信息 I1S。 2 部分运行; s。 2(1)(2)(4) 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运行,见 s。 7(3)解散教育和图书馆委员会以及工作人员委员会N.I. 3(1) 以下机构解散 (a) 教育和图书馆委员会; (b) 教育和图书馆委员会工作人员委员会。 (2) 附表 2 就根据第 (1) 款解散的机构的资产、负债和工作人员向管理局转移作出规定,并载有其他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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