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 7 月 8 日在赫尔辛基颁布 修订《特殊医院法实施法》的法案 根据议会的决定,1989 年 12 月 1 日法案 (1063/89) 第 3 章增加了新的第 19a 条关于《特殊医院法》的实施如下: 第 19a 条 如果无法就设立部分责任区的财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政府可以就合作条件发布必要的规定。国务院在其决定中平等考虑城市协会会员城市的利益,必要时可以偏离本章上述规定。国务院根据市政府的申请作出决定。该法律于 1992 年 8 月 1 日生效。法律中提到的申请必须在 1993 年 2 月 1 日之前提出。 HE 67/92 StVM 9/92 于 1992 年 7 月 8 日在赫尔辛基 共和国总统 MAUNO KOIVISTO伊丽莎白·雷恩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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