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坦利和赫尔辛基 2022 年 7 月 8 日关于修订组织调查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和虐待犯罪法的法案 根据议会的决定,组织调查性犯罪和虐待行为法第 2 条第 1 款和第 5 条第 1 款对儿童的虐待罪 (1009/2008) 的导言段和第 6 和 7 条进行了修订,因为它们是第 1570/2009 号法令第 5 条第 1 小节和第 7 条的导言段,如下: 第 2 条 开展福利研究社会和医疗保健组织法 (612/2021) 第 34 条中提及的领域,HUS 公司必须负责组织本法第 1 条中提及的研究。 § 5 关于提供服务的协议 地区行政机构应与§ 2 中提到的福利区或 HUS 公司就本法中提到的研究的执行签订协议。协议规定: § 6 费用报销 国家资金应报销§ 2 中提及的福利区和 HUS 公司认为必要的费用,以根据本法对调查造成的业务进行适当管理。 § 7 补偿支付 地区管理办公室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的 4 月底之前向 § 2 中提及的福利区或 HUS 集团支付计算的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居住在福利区或HUS 组区的16 岁以下儿童人数和上一年活动产生的费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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