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政府报告
消费品行业
汽车行业
中国经济
手机行业
互联网
房地产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24号(关于防止印度尼西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
相关行业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17日,印度尼西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发生392起非洲猪瘟疫情,系该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尼西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等)上,如发现有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24号(关于防止印度尼西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pdf预览版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24号(关于防止印度尼西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48号(关于防止加蓬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4号(关于防止斯洛文尼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54号(关于防止东帝汶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号(关于防止法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防止塞内加尔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48号(关于防止柬埔寨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44号(关于防止印度尼西亚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58号(关于防止老挝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46号(关于防止尼泊尔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71号(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