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8号(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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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列相关商品编码(一)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1,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适用于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直接用于人体的各类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二)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9,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适用于直接用于人体的各类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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