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相关行业: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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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6日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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