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0号(关于对送收“红包”行为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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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0号为防止和纠正收受红包的行为,促进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海关总署将于2005年6月1日开始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严禁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三、对查实的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1四、海关关员被检举有刁难卡压、收受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海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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