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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5号(关于明确油气液体化工品监管相关事宜的公告)
相关行业
:
海关总署
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年12月05日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海关对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管理,现将油气液体化工品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经营油气液体化工品进出口业务的监管场所、保税仓库经营人及相关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统称油气经营企业)应向经营业务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系统(以下简称油气系统)传输企业备案、变更和注销手续。油气经营企业提交单证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范的,海关应自收齐油气经营企业提交单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油气系统传输企业备案、变更和注销手续,并自完成变更注销手续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油气经营企业将变更注销的信息录入油气2系统。...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5号(关于明确油气液体化工品监管相关事宜的公告)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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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关于开展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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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3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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