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5号(关于明确油气液体化工品监管相关事宜的公告)

相关行业:海关总署 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5日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海关对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管理,现将油气液体化工品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经营油气液体化工品进出口业务的监管场所、保税仓库经营人及相关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统称油气经营企业)应向经营业务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系统(以下简称油气系统)传输企业备案、变更和注销手续。油气经营企业提交单证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范的,海关应自收齐油气经营企业提交单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油气系统传输企业备案、变更和注销手续,并自完成变更注销手续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油气经营企业将变更注销的信息录入油气2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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