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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0号(关于分段实施准入监管加快口岸验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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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
:
2019年10月22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通关整体效能,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加快口岸验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货物准予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区(一)无海关检查要求的。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凭海关通知准予提离进境地(二)仅有海关口岸检查要求且已完成口岸检查的。其中,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区内不具备检查条件的,收货人可向海关申请在监管区外具备检查条件的特定场所或场地实施转场检查。(四)既有海关口岸检查又有目的地检查要求,已完成口岸检查,或经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简称收货人)申请在进境地口岸合并实施且已完成相关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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