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62号)修订如下(一)删除通知附件第四条中在经核定的年度进口金额内,和零部件年度免税进口金额根据企业所进口生产设备的总值及设备使用年限,按照附3所列进口生产设备维修用零部件免税进口金额计算公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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