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2日
五、本公告企业条件中所称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规定执行。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的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主要留存备查资料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pdf预览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