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汉川市环保局排污费收缴工作违规问题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湖北省汉川市环保局违反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连续三年将收缴的排污费缴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给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通报如下2006年6月,部分群众举报湖北省汉川市环保局存在对汉川电厂协商收费、排污费未缴入国库并未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湖北省环保局立即会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监察厅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汉川市进行查处。汉川市环保局违反了排污费征收使用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应上缴中央财政及湖北省财政的资金没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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