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务院1997年7月3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22号)国务院决定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全额上缴,并按照下款规定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成比例分别入库,年终不再结算。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修改前的条文独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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