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第五十六条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确定特殊校验项目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未安排人员积极配合校验机构,导致飞行校验任务无法顺利实施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协调各有关单位或者未明确协调程序和相关要求,导致飞行校验任务无法顺利实施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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