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3号)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以外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工作。六、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报表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八、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一般事故等级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的小事故(停航7日以上的搁浅事故除外),不纳入本办法统计,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相关规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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