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相关工作程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流程(一)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三)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文书可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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