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农业
新能源
食品饮料
餐饮
旅游
数码产品
投资
新《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4月起施行短暂来沪停留人员纳入管理
相关行业
:
活动
会议
报告
其他
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
:
上海市
发布时间
:
2021年04月01日
鼓励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预约社区综合协管员上门采集和核查信息。社区综合协管员上门采集和核查信息时,应当佩戴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并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准确无误。四、将第十条修改为在本市居住的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凭证》。八、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居住房屋中介业务时,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社区综合协管员根据公安、房屋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等工作。...
新《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4月起施行短暂来沪停留人员纳入管理pdf预览版
新《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4月起施行短暂来沪停留人员纳入管理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西宁市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广州: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上海:印发《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
北京: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