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第四条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建立与财政、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代理记账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的信用评价机制,推送相关信用信息,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部门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省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的复核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保障申请人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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